這集《震震有詞》法律小常識,小武哥和我聊到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,卻非常重要的法律觀念─離婚與侵害配偶權,都有「時效」限制!
不少人以為:「反正對方外遇,等我準備好了再告。」其實不是哦!
如果是配偶外遇(與他人合意性交)而請求裁判離婚:
必須在知道外遇後6個月內,或外遇發生後2年內提起。
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:
必須在知道後2年內,或行為發生後10年內提起。
實務上就曾有案例:
丈夫在外與小三生孩子,妻子直到多年後才發現,當時私生子都已經是青少年,丈夫跟小三也早已分手,小三也因此主張大老婆求償已經超過時效。很多人不是沒有權利,而是知道太晚、處理太慢,最後讓權利悄悄消失。
其實,一個完整的離婚案件,往往不只是「離婚」而已,而是由四個重要戰場組成:
能不能判決離婚?
婚後財產怎麼分配?(剩餘財產分配)
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?如何安排親權及探視?
能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?
婚姻如果真的走到盡頭,留不住對方,那麼如何保住自己的權益、照顧孩子、守住財產,以及蒐集合法且有效的證據,往往才是真正影響結果的關鍵。
如果你或身邊朋友正面臨婚姻問題,越早了解自己的法律權利,就越能避免因為錯過時效而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。 想了解更多真實案例與法律觀點,敬請鎖定睿律粉專及最專業的法律談話節目《震震有詞》!